【鏡週刊報導】金管會向永豐金董座何壽川開鍘之後,外界仍質疑其他董事會成員,包括獨董薛琦、曾任永豐銀董事長邱正雄等,是否應一併究責。金管會回應:要有確切事證,不能無限上綱。
永豐金弊案連環爆,金管會宣布解除董事長何壽川的職務,但外界仍對金管會的作為諸多批評,包括金管會是否應向永豐金董事會成員究責?獨立董事是否失職?也有媒體質疑,弊案發生期間,永豐金代理董事長邱正雄曾長期擔任永豐銀行董事長,是否適任的問題。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王儷娟強調,必須確認董事與該案有關聯性,「目前無確切事證,不能無限上綱。」
至於獨董的責任,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強調表示,「獨董要重視公司內部治理。」金管會將找薛琦等永豐金獨董進行說明。不過,李瑞倉也指出,三寶超貸案雖然形式上經過董事會,但經調查後發現,該案屬何壽川的個人行為。
在這之前,兆豐銀紐約分行因防制洗錢法遵缺失遭美重罰之後,金管會修正金控與銀行業內控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強化董監事責任、落實三道防線實行、強化法遵主管訓練等3大重點,今年1月上路。
被稱為「兆豐條款」,主要是強化金控與銀行董監事及審計委員會的治理功能及職責,若董事發現所屬所屬金融機構可能發生重大損害,卻隱匿或未通報時,應立即主動向主管機關檢舉通報,否則最重可處5年內不得回任裁罰。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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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1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