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毒品防制條例 增知情不報條款

2017/05/26 14:28
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包括賦予法務部設立基金,並列舉6項基金主要來源,用於毒品相關防制業務。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或教育部,不能因設立基金而減少辦理毒品防制的業務或預算,基金設立讓法務部有更大能量對抗毒害。

 


增訂特定營業場所可能是毒品氾濫的高風險場所,課以相關作為與通報義務,包括須在入口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指派一定比例的從業人員參加毒品危害防制訓練,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必須通報警察機關,若未通報訂有罰則,先是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且負責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採併罰。

「知情不報」條款,三讀條文規定,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會後表示,毒防基金設置後可有效整合警政、衛政、社政等資源,讓毒品防制經費穩定,降低毒品犯罪問題;特殊營業場所通報責任,這是很重要的防治觀念,特定營業場所毒品交易、毒品吸食時有所見,若課以特殊營業場所負責人通報責任與義務,可阻斷毒品的交易管道,對毒品防制會有一定成效。

王育敏說,整個修法包括特殊營業場所入口處須標示反毒,還有相關人員必須進行毒品防制相關訓練,防制毒品更往前進一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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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2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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