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放送頭】未成年人墮胎爭議 可由法院或社福單位協助

2017/05/18 21:55

【鏡週刊報導】司改國是會議18日就性別及兒少保護議題,決議針對16至18歲未成年合意性交者,建請政府研議以教育輔導取代現行的刑罰,另決議增設法院及社福單位介入未成年人及有配偶婦女的墮胎爭端解決機制,避免未成年女性在無法獲家長同意及已婚婦女無法獲得丈夫同意時,尋找密醫進行墮胎,提案人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指出,這將可更落實女性自主權。

另名提案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現行《刑法》規定,未滿16歲的2個人,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是可被追究刑責的,她在基金會服務的過程中,看到很多這樣案例,不少16至18歲的孩子合意性交,家長知道後非常憤怒而提告,完全忽略孩子的感受,她看到孩子的受傷,孩子的情感與身體自主權完全沒有被重視,所以提案,希望以教育輔導來取代刑責,今獲通過。

律師賴芳玉則指出,許多婦女團體在協助未婚懷孕女性時,發現法令不足,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未成年懷孕時,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人工流產,有時候,就造成小女生與胎兒都受傷,因為有些孩子用自己方式去墮胎,如找密醫,因此有必要檢討相關機制。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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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18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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