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育嬰津貼 男控勞保局依「一週薪」給付

記者 王薀琁 / 攝影 蕭明正 謝賢熺 台北 報導

2017/05/12 17:53
圖/TVBS

民眾養小孩不容易,有時候得請育嬰假、並申請育嬰津貼。但台北一名葉先生,明明每個月有繳勞保,但申請育嬰津貼的時候,卻和投保級距請領金額不一樣!控訴勞保局「多收少給」!一問承辦人員,說他因為新工作「到職一週」就請育嬰假,所以才會降低投保級距,但葉先生還是覺得不合理,因為他每個月都有收到勞保繳費單,也都有誠實投保。

小孩七個月大,留職停薪在家帶,申請育嬰津貼,卻和投保級距請領金額不一樣。

 


當事人葉先生:「你要收錢你要收最高,那你要給付的時候,怎麼會判我判最低的呢。」

攤開勞保繳費單,每個月都支出45800,當事人原本預計拿到2萬6左右,但勞保局只算他最低投保級距21009元,津貼大約只能領到2萬1,前後差5千雖然不多,但承辦人員解釋讓他覺得不合理。

當事人葉先生:「(承辦人)跟我講說你到職一個禮拜,而且因為因為你要領這個津貼,所以我就把你降到最低。」
 


葉先生今年1/18換工作,到職一周後老婆必須回去上班,媽媽也沒辦法幫忙帶,才打算請育嬰假,沒想到承辦人員只算他新工作一周薪水11200來申請津貼。

當事人葉先生:「它到底是幫勞工爭取權益的部門,還是汲取勞工血汗的部門,我都不懂。」

葉先生強調,一直以來都誠實投保,不懂政府收他這麼多錢,最後卻給還是少給。

勞保局納保組專委林秀襄:「他會想說,我已經參加勞保那麼久,為什麼要領個育嬰津貼都不給,因為這不是勞保的給付項目,是就業保險的給付項目。」

勞保局解釋,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育嬰留職停薪請領條件,被保人保險年資必須滿1年,但這法還有一個規定,就是被保人必須是受雇員工才能加保,但葉先生之前做生意,身分等同雇主只能加保勞工保險,因此沒辦法不符合就業保險法申請津貼,法條寫在那,葉先生很無奈,會再向勞動部申請審議,但也因為這前後身分不同,揭露勞工保險的灰色地帶。

下載TVBS新聞APP,抽1萬元電子禮券! 活動詳情

◤富邦全民線上跑,立即參賽◢

👉日常輕鬆跑步就能領樹愛地球

👉立即參與抽Gogoro等永續大獎

👉全台8大跑步地點等你來解鎖


更新時間:2017/05/12 18:08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