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老師實名制 桃園跟進

2017/05/12 17:42
圖/中央社

有關補教業者師資「實名制」議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今天下午表示,已行文宣導各補習班於廣告招牌及招生文宣等處,應揭露真實姓名,可在旁邊加註別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目前補習班申請立案文件及辦理變更等程序,需檢附相關人員的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良民證),同時將申請相關人員資料到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查詢,並會辦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查詢,是否有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各款規定情形。

 


教育局也表示,已發函請各補習班於兩周內回傳教職員名冊並同時登錄教育部建置的「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並全面清查是否有不適任教師轉任補習班教職員。

另外,教育局也行文宣導各補習班於廣告招牌及招生文宣等處,應揭露真實姓名,可在旁邊加註別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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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1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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