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一例一休函釋今天出爐,勞資可協商休息日加班換補休。工商團體表示,函釋只能解決「枝枝節節」的小問題,勞基法800多個函釋,可能連承辦人都不了解,呼籲修法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一例一休修法後,休息日工時及加班換補休函釋今天出爐並生效;勞資可協商換休,即休息日加班以發加班費為原則,換休標準是1比1、1比2,但是勞工若認為換休比例不合理,可拒絕換休,依法雇主要給加班費。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及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均表示肯定,賴正鎰說,這等於是讓休假日加班的成本付出,釋出一點點彈性,不一定要給加班費;林慧瑛認為「有一點點改變,至少有給彼此彈性空間」。
她說,加班時數的計算方式「很傷腦筋」、「很難算」,函釋成效看每個老闆自己的接受度,現在沒辦法預測。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則說,勞資雙方間發生問題,一定是先查法令,函釋不能抵觸母法,只能解決「枝枝節節」的小問題,勞基法的相關函釋就有800多個,可能連承辦人都不了解,勞資雙方更無所適從。
賴正鎰進一步指出,「這未來會衍生訴訟,勞工若不喜歡會告你。恐怕沒有辦法全面施行。」
他和林慧瑛、蔡練生都呼籲政府,應要趕快修法,調整之前公布的一例一休加班時數及費用的計算方式,以及訂定彈性工時,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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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03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