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誰顧? 新北教育局要幼教師休息30分

記者 陸姿羽 / 攝影 許猛捷 報導

2017/01/06 17:41

新北市教育局一張公文,提到依勞基法規定,教保員上4個小時就要休息30分鐘,不過幼兒園老師都表示執行有難度,因為老師離開太久,可能容易發生危險,家長也擔心老師不在教室內,幼教老師更要求不應該用勞基法,應該設立專法規定。

 


一到午休時間,幼兒園老師幫小朋友蓋被子,忙完一個上午,等大家入睡,接著改作業。

幼園老師:「像我自己要去上廁所也不放心,雖然小朋友都已經在午休了,我還是會不放心。」

新北市教育局發函,依勞基法規定老師上4小時要休30分鐘,像幼兒園午休到12點30分,接下來有2小時午睡,老師找30分鐘休息有可能嗎?
 


幼園園長:「老師的休息時間其實也很模糊,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群孩子。」

趁小朋友睡醒前,忙著到廚房準備點心、照顧小小孩,新北教育局提醒休息輪班、或是換人顧,但幼兒照顧其實沒這麼單純。

幼園園長:「一旦認定一個老師的話,你要隨時要有一個老師接替進來,這個會對小朋友會產生一些不安。」

勞基法為了讓老師休息,不過教室內如果老師離開,家長很不放心。

家長:「當然不放心,怎麼可能讓老師離開,然後把小孩丟在那邊,園方應該是要一個支援的人力,去給老師休息。」

家長:「給老師休息是正常的啦,因為其實帶孩子很辛苦。」

教育局回應午睡時間輪流休息,要安排1名教保員在場,不會有沒人顧的狀況,只不過執行困難,勞工局認為是管理面該改進。
 


儘管老師呼籲立專法,勞工局暫時沒有規劃,家長也憂慮,要政府拿出魄力,協助解決老師過勞問題。




 

更新時間:2017/01/0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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