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職員回家路程算加班費? 民眾:不合理

記者 陸姿羽 / 攝影 崔重群 台北 報導

2016/11/25 17:22

台北市議會以往編列加勤費,給市議會員工,以每天的方式計算,600到800元,經過高雄市議會議員告發,認為涉嫌圖利,目前改以加班多少小時計算,市議員李芳儒在開會中提到,職員回家還有路程,應一併納入時數考量,被解讀是要把下班通勤時間計入加班時數,不過一般民眾都覺得不太合理。

 


一疊厚厚資料,市議會議事處人員工作忙不停,尤其遇到總質詢或延長開會,加班費要怎麼算,有議員李芳儒提出,回家路程也要仔仔細細加進去。

民眾:「是蠻奇怪的不合理,(怎麼說)因為每個人都要回家,不合理,會議如果更有效率,縮短會議的時間,就沒(加班)這個問題。」

從沒聽說,通勤回家可以計入加班時數。
 


民眾:「(住)別的縣市什麼的,那可能就變成是交通費比較合理。」

從市議會遠近路程看,住比較近沒加班費,住板橋或內湖,通勤超過一小時可算加班費,如果一人每天通勤都算加班,一個月可多領2900多元。

民進黨市議員王威中:「出發點都是希望能夠不要苛刻基層這些員工、這些議會的同仁,只是說名目上要斟酌,如果把上下班加進去,的確不太公平。」

原來市議會200多名職員,以前是加勤費、天數計算,一天800和600元,新制則叫做加班費,每半個月累計每天加班時數,如果月薪2萬4,對比過去少3分之1到4分之1。

李芳儒辦公室澄清,議員是舉例考量回家路程,是指加班到7點的員工,回家很晚已經快9點,主張每天結算加班時數,超過30分鐘就算1小時,舉例用詞惹聯想,扯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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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1/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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