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黃國昌。(圖/TVBS資料照)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前機要秘書趙嘉寶涉貪污等罪,2014年遭判刑11年,遲未到案直至2019年才被逮入監,日前他申請假釋成功。對此,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法務部是閉著眼睛在審嗎?」。
黃國昌昨在臉書貼文指出,趙嘉寶因貪污判刑9年6月,關不到一半就假釋出獄。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機要秘書趙嘉寶,因貪瀆於2014年7月遭判刑9年6月定讞;加上其所犯的另外3罪(兩起瀆職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皆有罪判決確定,2014年8月,法院裁定合併執行刑為11年。
黃國昌酸,趙嘉寶當時是陳菊市府紅人,遭判刑後遲未到案,2015年2月還和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同桌吃飯,高雄地檢拖到2015年6月才發布通緝,而趙嘉寶被通緝後,依舊過著舒服日子,除參加2017年跨年晚會,2018年還飲酒作樂、高調打卡,行徑囂張。
黃國昌指出,事件2018年11月被披露,引發社會關注,相關單位才在2019年4月將趙嘉寶緝捕歸案,但他日前申請假釋獲准,等於緝捕歸案到假釋,總計關不到4年。
黃國昌質疑,法務部判刑定讞後,趙嘉寶棄保潛逃近4年才到案,應執行刑11年的貪污犯,入監後立刻轉入明德外役監,還關不到刑期的一半就獲假釋,「這事閉著眼睛在審嗎?」,一個棄保潛逃的貪污犯能獲得這樣「高規格」禮遇,難怪人民會把司法改革當作笑話。
對此,法務部表示,趙嘉寶因貪污等4案遭判徒刑11年,前3案先入監執行逾1年後依法假釋,再因第4案廢止假釋,通緝到案再度入監,前後合計執行逾6年2月,達有期徒刑執行逾2分之1,監獄依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由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假釋審查會,依趙嘉寶在監表現、所犯案件所得全部繳清等情事,審核後認定符合假釋規定,再報假釋。趙嘉寶假釋程序與其他受刑人相同,都是由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法審核、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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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4/01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