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停在鄰居家門口,卻發現遭一樓住戶,用膠帶黏貼紙條,要車主留下電話,方便聯絡「移車」,住戶主張,這是鄰居間多年默契,一樓空地就是讓一樓住戶優先停,但車主認為那是公有地,大家都有權利,雙方各持己見,鬧到警方介入。
員警vs.一樓住戶:「這張是你們貼的嗎?對啊,人家反映說,我的車上面不要給我貼,可是我們車子沒有辦法停。」
車主:「所以你們可以停我們不能停喔,所以這是你們的地嗎,買一樓送土地嗎?」
停車問題,一樓住戶與附近鄰居,起爭執。
員警vs.一樓住戶:「這裡是公有道路誰都可以停,對啦我現在是說叫他留電話,沒有叫他移車,我是叫他留電話,那你可以不要用貼的方式,夾著就好,我這個有所有權,水溝地上怎麼會有所有權。」
車主:「有,那你所有權拿出來。」
屋主主張,門前土地,與同棟住戶共同持有,多年來不成文規定,左鄰右舍都有默契,家門前空地,讓一樓住戶優先停。
就是留了這張紙條,住戶用膠帶貼在鄰居車上。
車主:「字條要移車,女兒要停車,避免衝突,請警察來。」
阿姨:「人家停車留電話,只有他第一次。」
但看看現場,有水溝蓋道路,是區公所養護,道路認定上,就是公有地。人人都有停車權利,不知為何要被貼字條,警方受理到場調解,一樓住戶事後也將紙條、膠帶清除,車主不提告而般這種狀況,民眾會想申請畫紅黃線或是增設停車格,在這樣的8米路寬以內的道路,可以向里長申請,再通報到上級機關區公所,辦理會勘決議,不過這回,因為一個空地,鄰居吵到把警察叫來,問題解決不了,多年鄰居也因此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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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4/03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