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總供電容量近5千萬瓩 經部:要求台電落實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2022/01/06 12:08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經濟部日前公布115年負擔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者應備的總供電容量為4968萬瓩,較前一年增幅約2.5%;能源局表示,已要求主要義務者台電加緊腳步落實燃氣發電計畫,滿足日益增加的用電需求。

攤開電源開發規劃,備用容量指電力系統規劃淨尖峰能力,用來應付機組大修、故障、水力變動、負載預測變動等電力供需變化。

 


依據電業法規定,再生能源發電業、再生能源或公用售電業賣電給用戶時,應就電能銷售量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以政府核准的備用容量率目標值15%作為公式計算基礎。

經濟部日前公布115年負擔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者應備的總供電容量數額為4968萬瓩,和前一年(114年)為4848萬瓩相較,增加120萬瓩,增幅約2.5%,創近8年次高增幅。

經濟部能源局官員說明,由於台商回流擴廠趨勢增加,以及半導體產業不斷設新廠,用電量估將持續上攀,已要求負擔4965萬瓩應備供電容量的台電加緊腳步,落實燃氣發電計畫,佈建再生能源。
 


官員指出,例如今年大潭8號、明年大潭9號燃氣機組將上線,大潭7號擴建機組則會增加容量,興達、中火新機組也會逐年上線,加上民營森霸電廠機組較原先規劃100萬瓩增至110萬瓩,預計113年上線發電,可滿足用電需求。

官員表示,業者在備用容量公告後,有5年的時間準備,目前台電是主要供應者,綠電業者僅負擔約3萬瓩;未來隨再生能源持續增加,勢必也會有更多綠能售電業等加入負擔行列。

未來綠能業者可透過台電今年在電力交易平台啟動的「備用容量市場」進行容量媒合,在115年申報期限前,每年4至6月為交易媒合期間;1至3月、7至12月則是自由刊登資訊期,買賣雙方可自行登錄需求及供給資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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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1/06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