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查權宜船涉人口販運 糾正移民署海委會漁業署

2021/05/10 15:37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調查台灣人經營的權宜船疑涉嫌人口販運、限制漁工行動自由,糾正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及農委會漁業署,促請行政院檢討權宜船管理機制,保障漁工人權。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紀惠容今天指出,綠色和平2019年12月發布的「海上奴役」報告中,指萬那杜籍「大旺號」與「金春12號」2艘漁船疑似對外籍漁工有暴力行為、超時工作及剋扣薪資等強迫勞動情事。

 


王美玉說,這2艘漁船是台灣人投資經營的非本國籍漁船(Flag of Convenience,俗稱權宜船),包括美國每年提出的「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一再指出台灣的權宜船對外籍漁工勞力剝削的問題層出不窮,政府應積極解決,並保護權宜船上漁工的勞動人權。

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5日通過王美玉、王幼玲、紀惠容的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並促請行政院會應督導所屬檢討改進。

王美玉等人表示,近年來人權意識抬頭,少數國人在其他國家註冊權宜船,以降低經營成本,但漁工的勞動人權多受批評,根據漁業署統計,截至3月底止,台灣的權宜船數計241艘,並有增加的趨勢。
 


監察院通過糾正的內容指出,大旺號、金春12號分別在2020年3月19日、4月8日進入高雄港,因疫情關係,指揮中心宣布2020年3月19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因此這2艘船的境外漁工無法取得臨時入境許可。

監察院表示,金春12號及大旺號有3名菲律賓籍漁工表達欲返回母國,無意願再出海工作,漁業署直到2020年6月15日才公告權宜船境外漁工入境措施。3名漁工由仲介公司人員安排住在宿舍,並遭限制行動自由,移民署、海委會、漁業署都未就仲介公司有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進行調查。

監察院說,因其中2名漁工未獲入境許可,被認定是違法入境,從2020年5月1日到5月20日被移民署違法安置在機場管制區內,無法自由行動,直到法扶基金會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提審,才在5月20日當天當庭釋放。移民署違法安置漁工在機場管制區20天,無法自由行動,有疏失。

調查報告並指出,近年政府積極解決權宜船被指責的勞力剝削問題,但10年來卻未曾移送權宜船給船籍國裁處,凸顯權宜船管理不易,行政院應督導漁業署、勞動部等機關,重新審視權宜船勞力剝削的管理機制。

調查報告表示,為避免外籍漁工遭強迫勞動情事一再發生,行政院應督導外交部、農委會漁業署、勞動部、內政部、海委會等相關機關,加強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人口販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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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10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