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常態超勤「補休被蒸發」 人總:通盤檢討研究

2020/10/13 12:15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圖/TVBS資料畫面)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今天質疑,人事行政總處近期將研議放寬公務員補修年限,但在警消等常態性超勤機關,恐看的到、吃不到,人總不該墨守陳規,應盡速研擬不讓補休時數遭蒸發的方案。

人總給與福利處副處長楊良彬說,對於過去的制度,會通盤檢討,也會依照釋字第785號解釋精神,就這些辛苦人員的合理執勤時數訂一個上限,甚至對於他們超時工作的補償,來做通盤研究;至於相關框架性規範,人總與相關機關研議中。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劉世芳及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公務人員補休蒸發沒得休,人總畫錯重點補休恐成老不休」記者會,說明訴求。

周春米說,補休制度為人詬病之處在於,依照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補休須在1年內休畢,不另支給加班費。換言之,所有公務人員必須在1年內把補休休畢,若未休完,該時數就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形同被國家「蒸發」。

周春米認為,由於公務機關業務日漸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等常態超勤的機關,補休時數在有年限的桎梏下,雖然人總日前表示將調整相關規定,研擬將年限放寬為2年也是畫錯重點,恐成為看的到、吃不到的空談。
 


周春米表示,釋字第785號解釋確立的是,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應該兼顧合理的「健康權」保障,人總所有的政策都應該有這個面向的思考,正面回應訴求。在補休時數的問題人總既然有心去解決,應該要直接深入問題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

劉世芳指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寬年限,而是適當的引入「結算機制」,也應優先處理特殊勤務(海巡、消防、警察)的加班時數上限問題,也要就特殊勤務員額不足問題進行整體檢討。

楊良彬表示,會依照釋字第785號解釋的精神,針對業務量有特殊性的、需要輪值輪班的,或是無法補修完的,就這些辛苦人員合理的執勤時數訂一個上限,甚至必須要超時工作的補償等,來做通盤研究,而大法官也要求要訂一個框架性規範,人總與相關機關研議中。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民國108年11月29日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警消等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勤休方式及服勤超時補償等規定,因規範不足而違反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修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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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0/13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