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翻覆事故 監院糾正台鐵局及交通部

2020/04/15 10:31
圖/TVBS

台鐵普悠瑪列車107年出軌翻覆意外,監察委員李月德等人表示,台鐵局疏於建立鐵路行車安全的組織文化職責,交通部則有監督疏漏,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均核有怠失,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台鐵局及交通部。

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發生嚴重出軌翻覆意外,造成18人死亡、200餘人受傷的重大意外,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等人日前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交通部暨所屬台鐵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4日審查通過李月德等人所提的調查報告,提案糾正交通部及台鐵局。

監委指出,交通部主管全國鐵路行車安全的策劃與監督事項,普悠瑪出軌事故依事故調查結果,因攸關鐵路行車安全的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因疏失而接續發生,所導致的重大行車事故,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有監督事項的疏漏,核有怠失。

監委表示,台鐵局應建立鐵路行車安全的組織文化,但組織人員整體安全意識薄弱,且台鐵局綜合調度所不具路線行車監督與安全控制權限,有失安全運轉調度的趨勢,運務、機務、電務及工務部門橫向整合機制不足,容易產生安全管理缺漏,皆顯示組織內安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疏於建立鐵路行車安全的組織文化職責,核有怠失。
 


監委指出,台鐵局雖有鐵路行車安全的人員訓練,但事故列車發生故障時,相關人員未能及時判斷列車異常原因並進行妥適處置,也未按規定落實司機員管理及派任,司機員未能落實規定填寫紀錄,以及不良操作列車習慣等缺失,有失執行鐵路行車安全的人員訓練職責,核有怠失。

監委表示,台鐵局讓司機員在列車異常條件下獨自排除故障,且在誤點壓力下持續運轉,卻缺乏明確車速指引,不利行車安全的確保,且因司機員缺乏明確協助,仍須持續通聯尋求協助及排除故障,無法專注於行車環境的變化,最終導致列車出軌傾覆,有失提供鐵路行車安全環境職責,核有疏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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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15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