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看似只有兩歲的差距,但其實不管是租屋、辦學貸、申辦門號等等,都需要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實民法設立20歲的成年標準已經長達90年,多個民間團體都呼籲不合時宜必須下修,只不過年齡下修也代表權利義務必須下放,這場「還權於青年」與「還不想長大」之間的拉鋸,也勢必成為立法院下個會期的戰場之一。
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你知道去年其實18歲,就應該是可以投公投票嗎?」
18歲青年吳佳宜:「對,原本想像說今年我18歲可以投四張或是總統的選票,可是還是沒辦法投票這樣子。」
雖然沒有投票權,但18歲的佳宜,趁著休學準備重考的這段期間,還是積極投入公共事務,由於從小成長的鄰里弱勢居多,讓她比一般同儕更關心社會議題,不過「年齡」似乎成了阻礙。
18歲青年吳佳宜:「我覺得18歲明明就有自己思考能力,可是(部分官員)好像還是會把我們當成小孩,我覺得可能是因為我們沒有投票權可以決定他們吧!」
18歲的年紀,符合刑法的成年年齡,但還未達到民法20歲成年標準,令佳宜感到意外的是,這兩歲的差距比想像中還要大。
18歲青年吳佳宜:「我已經18歲照理來說是成年人,可是如果休學的手續是要滿20歲才可以自主辦理,18歲必須還有監護人同意這樣,這樣我就覺得很奇怪。」
記者李頂立:「年滿18歲但未滿20歲,這相差兩歲之間的法律距離有多遙遠呢?像年滿20歲的青年可以自由的來到銀行開戶,不過未滿20歲要是沒有工作的證明或沒有經過家長同意的話,想要開戶是做不到的。同樣的如果是要申辦門號辦手機的話,未滿20歲也是需要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過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18歲青年來到彩券行可以買大樂透,但運動彩券卻要年滿20歲才可以購買。」
另外像是政府今年,針對20到40歲的年輕人,推出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專案,18歲青年也被排除在外,青年團體大聲疾呼,希望民法成年年齡能夠比照刑法下修到18歲,讓法律標準一致化。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很多法律行為都是以18歲當一個界線,但是以民法來說的話就是訂在20,那就變成導致18到20歲之間的青年,他們在權利義務上面就有發現很多不對等的情況。」
其實民法成年標準下修已是國際潮流,例如英法德等歐盟國家,紛紛在1960到70年代左右修正為18歲,就連民風保守的日本也在2018年3月下修,根據統計,全世界187個有登記成年年齡的國家中,高達三分之二都將18歲訂為成年門檻。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民法成年年齡20歲真的變成一個『媽寶養成法』,20歲成年定義是90年前訂下來的,根本沒有辦法幫助我們的年輕人儘早能夠『轉大人』。」
如果修法通過,這也是台灣首次調整成年標準,而主張修法的民間團體,拜會各個黨團,幾乎也都獲得正面答覆,不過為何沒辦法儘快通過呢?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因為我們大概初步檢視,如果我們民法成年年齡降低的話,大概有200多筆的法規有涉及到,成年年齡修正之後可能還要再做一些盤點跟檢討。」
除了法界有不同聲音,今年初針對學生所做的民調,贊成下修年齡和不贊成的比例,竟然只差距不到1%,有的學生直言「還想依靠父母」或「考試壓力大沒空去想這些事」。法務部也表示整體牽涉範圍廣泛,實務上仍有一定困難。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可能有一些社會福利法規,從20歲調整為18歲之後,那會不會這些的福利會影響到這些,突然影響到這些本來可以請領的人的權利。」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不應該因為說有其他的法案要牽一髮動全身,而阻礙了這個民法下修這樣的一個進度。」
民法年齡是否下修,另一個青年關心的公投議題,北市議會國民黨團27日修正公投自治條例昨天一讀通過,重點包括把地方性公投綁大選,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等,也勢必會成為接下來中央與地方拉鋸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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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28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