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的做法,激起更多示威者走上街頭,對話平台猶如虛設。
香港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緊急法),於10月5日起實施《禁蒙面法》。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引用《緊急法》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港府只是在此非常時期以非常手段來達成「止爆制亂」的目標。但在《禁蒙面法》下不管是合法與非法的集會遊行均不准蒙面,違者最高可囚1年;而民眾平常戴口罩,若遇警察攔檢時拒絕拿下也屬犯法,可判囚6個月。未來港府是否會動用《緊急法》限制媒體報導、延長拘押時間、甚至取消11月的區議會選舉,都讓社會益加擔憂。
固然港府不是沒有經過評估,《禁蒙面法》確實在許多歐美國家及我國在內均有相關法條。但不能上述國家相比擬的原因是,這些國家均為民主國家,並且經過立法系統覆議,若有不當亦可廢止。但香港特首及行政會議在立法會休會期間,擴大政府權力範圍,實難服眾;即使日後經立法會追認,但由於立法會也不全是民主公正的選舉產生,又要民眾如何信服。這也讓五大訴求中,要求落實特首與立法會的雙普選議題,更被奉為圭臬。
事實上過去四個月的反修例運動不僅造成港府執政威信趨近於零,也讓當前的管治制度趨近於崩潰邊緣。10月4日在港府宣布通過《禁蒙面法》後,不僅香港18區出現衝突,港鐵幾近癱瘓,催淚彈與汽油彈你來我往;更有上千位民眾聚集宣讀《香港臨時政府宣言》,要求行政長官下台、解散立法會。不難想見,從事件之初香港百萬民眾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向政府表達訴求,就是因為港府治理能力低落,才促使不耐久候的青年轉趨暴力。如今特首不思繼續對話、爭取民心,只圖動用更大權力壓制民眾,當前的管治模式只會更讓社會排斥。如此笨蛋行徑,香港不僅難以平息紛亂,日後更多困難也將由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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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0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