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被公懲會判申誡,翁啟惠提出再審但遭駁回,翁啟惠今天發聲明指出,駁回的決定影響的是整個台灣科學與經濟的發展,對駁回結果「難以接受」。
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未能遵守應誠實申報財產及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規定,足以引發民眾對公務員是否有貪瀆情事的疑慮,及使人民喪失對政府施政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4月3日判決申誡;翁啟惠認為名譽是他第二生命,無法接受錯誤懲處,提出再審。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7月18日判決再審之訴駁回。
對此,翁啟惠今天發表聲明指出,很遺憾公懲會駁回他所提出的再審,維持了申誡處分,雖然先前法院已經判決無罪確定,監察院也撤銷了財產申報不實裁罰並退還罰款,但名譽是第二生命,尤其牽涉他的學術誠信,對於這樣的結果,他難以接受。
翁啟惠表示,申誡的2點理由都不是事實,本件懲戒的移送機關,也就是監察院的訴願會已認定並無財產申報不實,也退還罰款,而未揭露利益衝突部分,不僅因前述財產申報狀況的釐清而證明並非事實,他本人也沒有違反其他利益衝突規定。
翁啟惠說,這些事實他在歷次書狀都有完整說明,更屢次提出早年電子郵件、其他客觀的事證,以及相關法規供公懲會審酌,但這次再審同樣不說明為何不採信這些明確證據,逕自再次做出跟監察院訴願會調查結果相反的判決,令人難以理解。
翁啟惠更指出,在利益衝突部分,公懲會判決創造了更多問題,只怕嚴重阻礙了將來的技轉案件,公懲會的懲戒與駁回的決定,影響的不僅是他個人,而是整個台灣科學與經濟的發展。
此外,翁啟惠也提到,他3年多來受盡各種污辱、責備,假訊息一直不停的散播形成輿論未審先判的離譜現象,有些司法體系人員及社會大眾對於科技基本法的立法意旨及技轉法規充滿誤解,不清楚學術研究到開發出產品間的冗長、昂貴過程,動輒以變賣公共財、圖利廠商以謀私利視之,這對他個人的名譽、他家人的心理、中研院的信譽及國內欲發展的創新產業,都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最後,翁啟惠也呼籲政府負起責任,深入檢討學術研究如何貢獻社會,並正視科技移轉對國家創新產業的重大影響,法律不應該只用來防止或制裁不法,更要能保護守法的人,避免無辜者無端遭受株連,才能鼓勵科學家將研究成果投入產業,謀求人類社會的最大福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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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25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