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近期兒虐案件頻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兒虐罰則,如遺棄或身心虐待兒少,最高可罰新台幣60萬元;賣酒或檳榔給兒少,最高罰10萬元。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為預防兒虐案件,本次修法有四大重點。第一是讓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的調查程序,當社工查訪困難或孩子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尋查不到、涉有犯罪嫌疑,可報請檢察機關介入處理;當遇有危急狀態時,草案更明定不用等到有犯罪嫌疑,就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加強處理效率。
第二,為防堵不適任人員流竄,草案規定,對曾遺棄或虐待兒童等違反兒少法行為者建立資料庫,供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查閱;也明定兒少機構進用工作人員或人員異動時,都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現職人員有法定不適任情形,也應立即停止職務。違反者可處罰鍰5萬到25萬元,最重可以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另外,對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孩子,這次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的管理規範,讓家長能安心送托。
衛福部次長蘇麗瓊指出,實務上,托嬰中心已有約9成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本次修法是明訂托嬰中心都應裝設,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監視設備的管理辦法。
簡慧娟說,第三點,這次修法也引進英國「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調查」制度,對於6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藉由科學調查了解兒童死因方式和原因,透過法務、警政、衛生、社工等專業團隊,找出可矯正的致死原因,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她表示,第四點是為嚴懲對兒少不當行為,這次修法加重罰鍰上限,由現行5倍提高到10倍,如供應酒或檳榔給兒少,罰款由現行的1萬到5萬元,提高為1萬到10萬元。
草案並規定,若有遺棄、對兒少身心虐待等特定禁止行為,以及兒少機構對兒少不當行為等,最重皆可處60萬元罰鍰;若醫療、社工、警察與教師等相關人員,發現有兒保案件未立即通報,最高罰款從3萬提高到6萬元。
衛福部表示,今天行政院院會通過的草案,將和目前立法院48個委員版本併同審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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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14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