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東垃圾焚化廠完工後,因故無法營運導致閒置多年,引起工程會關注;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說,環保署應主動積極協調台東縣政府處理垃圾焚化廠活化事宜。
台東垃圾焚化廠於民國94年完工,但因民眾抗爭及台東縣政府與廠商的履約爭議,無法順利營運,持續閒置,工程會因此於102年12月將其納入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列管。
工程會表示,監察院為了瞭解台東垃圾焚化廠現況,今年1月25日進行實地履勘,3位履勘的監察委員及工程會出席代表都認為焚化廠目前雖暫時作為「環境教育中心」使用,但與垃圾焚化的興建目的不符。
監委及出席代表也考量花東地區目前沒有垃圾焚化廠,而台東垃圾焚化廠已建造完成卻沒有使用,除了垃圾得外運至高雄焚化,運回1.67倍重量的垃圾底渣,每年還需編列經費作設施維護,不符效益,建議啟用垃圾焚化廠予以活化。
吳澤成也在21日的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上,要求環保署主動積極負起責任,協調解決台東垃圾焚化廠活化事宜,並請台東縣政府積極協調民意。
台東縣政府環保局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台東縣配合國家政策垃圾減量,如今垃圾量明顯降低,若啟用焚化廠,因垃圾量不足,縣府將負擔難以承受的費用。
對此,工程會指出,如果台東縣政府是考量垃圾量不足問題,也可協調代為處理花蓮縣的垃圾,以整體解決花東地區的垃圾處理問題。
台東垃圾焚化廠是採取BOO(Build、Operation、Own)的方式,由達和大豐環保公司自地興建,後來由於台東縣政府主張廠商違約,雙方循仲裁程序處理爭議,仲裁判斷結果由台東縣政府接收焚化廠資產,並補償廠商興建相關費用。
環保署於101年12月23日與台東縣政府簽訂協議,自101年至116年,分年補助台東縣政府共21億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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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22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