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頻傳!立委推修法重罰 最高恐「無期徒刑」

編輯 呂家輝 報導

2019/01/17 09:46
圖/翻攝自臉書

近期虐童、家暴案件頻傳,先是新北市托嬰中心發生虐童事件,接著又有狠爸因肉圓沒加辣,暴打妻兒,近日更發生2歲女嬰遭小媽媽和友人凌虐致死的悲劇,引發社會各界憤怒,而目前朝野立委皆支持修正「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認為,加重刑度確實會有嚇阻犯罪的作用。

根據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原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法務部去年7月提出修法建議,增訂因而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則「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是至今半年過去,法案還在立院尚未完成。

 


而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去年底也提出,虐兒致死或重傷者,「應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為了預防其他兒童身心安全再受到傷害,更提出判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確定者,應不得假釋。

不過,由於近期不斷發生虐童、家暴案,時代力量黨團日前主張加開臨時會通過相關法案,其總召徐永明也指出,針對凌虐幼童罪的「刑法」第286條,時代力量已有版本在立院,若獲得各黨團支持,可逕付二、三讀。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表示,將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將6歲以下弱勢兒童預警篩檢機制入法,並明定網絡單位成員須主動查訪兒童的生活與照顧狀況,行政院也應整合各部會資訊系統資料庫,從中進行勾稽比對,風險因子愈多則愈優先查訪。
 


至於托嬰中心的虐童問題,王育敏也認為,應建置「不適任托育及教保人員資料庫」供民眾查詢,加強主管機關、機構或幼兒園的查證義務,以強化托育人員品質,讓機構內照顧情形更透明化、更利於監督。

據了解,蔡清祥對此指出,法務部已在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中增訂法條,凌虐兒少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全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也認為在法制上加重刑度,確實有嚇阻犯罪的作用,但過去加害兒童或少年的罪犯,是以一般情形論罪,有親權關係、實際照護及監護權的兒少案件犯罪者,是否可將犯罪主體「獨立」出來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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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17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