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酒駕事件頻傳,影響用路人安全。顯然法律嚇阻力似乎不足,因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將提出修正草案,「未來酒駕致人於死者,以殺人罪論處」。對此,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也提出質疑,那吸毒後駕駛、疲勞駕駛難道就不需要防制嗎?
游淑慧在臉書發文指出,任何不安全駕駛都是需要防制的,不只是酒駕,還包含吸食毒品後駕駛和疲勞駕駛;這些應該都屬於「原因自由的不安全駕駛」。也就是即便行為當下,行為人沒有意識或沒有故意,但他選擇酒駕或者吸毒駕駛的哪一刻,若是出於自由決定的狀態,他就需要為自己的決定來負責。
「林俊憲提案修法只針對酒駕,主要原因還是在迎合人民的喜惡,而不完全是立法專業考量。」她也解釋,因為法律最重要的就是公平性,一體適用;照道理說,只要因為自己的放任與決定,而造成的危險駕駛都應該負責任,不單只針對酒駕。例如不論學界或實務界都已證實,疲勞駕駛的危險程度,不低於酒駕;路邊臨檢也更難測出「疲勞程度」,所以更難防堵,而且疲勞駕駛更有機會一再反覆。
游淑慧表示,她贊成針對「原因自由的不安全駕駛」制定更高的懲處,但也提醒立法院,刑事處罰是比民事需要更嚴謹的標準,故意殺人,除了犯罪行為、犯罪結果還需要有主觀故意,若酒駕再犯致死等於殺人故意,那酒駕再犯上路,是否立刻就屬「殺人未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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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30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