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徐耀昌的座車是1輛3500CC的休旅車,前年由消防局以救災車名義申請免稅進口,但是稅賦署發現,不是救災使用,開罰補稅80多萬,消防局指稱,縣長是救災最高指揮官,可以配車,但是ETC紀錄顯示,這輛車半年2千多次通行紀錄,其中6成以上在苗栗縣外,哪有地方首長救災往縣外跑,消防局敗訴,稅賦署開罰有理。
大紅色休旅車,開到苗栗縣議會,這是縣長徐耀昌的座車,但是車輛挪用救災車,被要求追繳稅金加罰金,因為車輛是以救災名義,申請免稅進口,但是實際上由徐耀昌使用,縣長你挪用救災車嗎?
這輛車是車商的奢華旗艦版,排氣量3500CC,進口完稅價134萬。首長購置新車2500CC以下。稅賦署認為救災車挪用,開罰補稅,追繳40萬貨物稅+1倍罰款,總共80多萬。
消防局提行政訴訟敗訴,因為根據ETC通行紀錄,半年內這輛車有2451次紀錄,其中苗栗縣內935次,縣外1516,救災車都往縣外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根據稅賦署提供資料,車輛經常在高速公路跑,新聞資料中只能證明,有勘災巡視的行程,屬於首長職務,不是消防勤務,認為救災車變相當縣長公務車,稅署署開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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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03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