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遭罰9萬吊照 法官:警任意攔查違法免罰

編輯 隋昊志 報導

2018/08/15 21:46
圖/翻攝自Google Map網站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今年3月傍晚駕車時多次在快車道無故煞車,員警見狀騎機車闖入快車道攔停要求酒測,張男子當場拒絕遭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張男事後提行政訟訴抗罰,法院認為警方無法證明張男駕車行為有危害性,任意攔查要求酒測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撤銷張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抗告指出,當時他開車載朋友行經前金區中華三路、五福三路口時,遭騎機車的員警衝入快車道攔停要求酒測,但自己當時並沒有超速或者闖紅燈等違規情形,因此拒絕受測,員警卻對他開罰9萬元,同時吊銷駕照並要求他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

 

 
舉發的曹姓員警表示,當天巡邏是發現有一男一女在人行道上互相扶持走進車內,2人都有一點不穩,懷疑2人可能會酒後駕車,繞了一下再回頭發現張男駕車離開,還開進快車道出現不明原因不停踩剎車的情況,才會上前攔查要求酒測。

高市交通局也表示,經檢視舉發員警報告及採證影片,可見張男當時行駛在內側快車道時,一直無故踩剎車,員警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依法攔查要求張男酒測,張男拒絕即應受罰,執法並無不當。
 
法官審理後發現,舉發員警在報告上稱,有看到張男坐上駕駛座並開車沿慢車道行駛,與在法院改口稱,只看到張男及友人站在副駕旁,前後說法不一致;且員警觀察只是主觀臆測,縱使張男頻踩剎車或沿慢車道行駛,都非蛇行或操控不穩,警方是在無依據的情況下任意攔停要求酒測,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張男本無義務接受酒測,判決罰單撤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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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1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