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貼圖 法官判無罪:可治病

編輯 方佳琳 報導

2018/08/01 10:04
示意圖/TVBS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和王姓女子起口角衝突,陳男便在Line群組中傳「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文字貼圖,被王女截圖告公然侮辱,陳男今年3月原被苗栗地院簡易庭判罰5千元,後來上訴又逆轉獲判無罪,由於法官認為「吃大便治病」並非不存在,國內外均有醫療案例,因此撤銷陳男一審簡易庭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為苗栗縣一處大樓社區住戶,去年9月陳男在有22名成員的社區住戶Line群組中,與王女起爭執,陳男事後不滿便發送「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貼圖,遭到王女截圖提告。

 



陳男被簡易庭判決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事後他不服上訴,認為是王女回嗆他與建商私下和解公設糾紛,是第三方不當得利者,心有不滿才會傳這貼圖,陳男表示並不是要她去吃大便,只是想以圖片傳達「王女說的話很荒謬,要她反思自己中傷他人的話是否適當」,陳男主張沒有侮辱她的意思。

法官參酌38歲的陳男大學畢業,剛好是網路崛起之世代,許多網路社群平台如臉書等,常見有網友以上傳類如本案的KUSO、惡搞圖片等方式對特定事項加以評論,法官認為,綜觀陳男、王女的言語糾紛始末,均是對於特定議題針鋒相對,張貼本案圖片,不失為是針對特定事項的一種評論性言語的表意,並非無故對告訴人惡意攻堅謾罵。
 

此外,法官指出陳男所傳的貼圖,雖然意思上是叫人吃大便治病的意思,但「吃大便治病」並非不存在,國內外都曾有醫療案例,利用「糞菌移植」治療人體疾病的方式,新聞媒體上亦多有報導,為公眾週知事實,該貼圖客觀上是否已達貶損王女的人格評價,並非無疑,因此法官撤銷簡易判決,改判陳男無罪,全案不得上訴。

國內先前有一名5歲男童誤食強鹼,造成嚴重感染,使用任何抗生素都沒有效,醫療團隊決定使用糞便微菌叢植入術,將患者哥哥糞便裡的菌叢植入男童體內,最後男童成功被治癒;而衛福部今年6月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計這項草案通過後,只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即可對符合適應症的病患施行細胞治療及微菌叢植入治療,未來對於有相關治療需求的病人,將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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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01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