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TVBS
真的是天兵!一名役期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徐姓士兵,在退伍前1星期部隊打靶時,竟將1顆步槍子彈藏放到口袋中,想帶回家當作「退伍紀念」,不料部隊清點彈藥時,發現少了1顆子彈,立即實施安全檢查,最後徐男自知難逃追查,只好坦承藏匿子彈,新竹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嫌,將徐男起訴。
根據檢憲調查,徐男為役期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但他在退伍前1週,趁著部隊在營區靶場進行打靶訓練時,利用擔任單位器材班負責裝填彈匣的機會,竟將1顆5.56公厘步槍子彈藏進口袋中,想帶回家當作「退伍紀念」。
不料連隊在清點彈藥時,隨即發現短少1顆子彈,立刻實施安全檢查,徐男發覺難逃追查,向連長坦承藏匿子彈,並在連長陪同下前往新竹憲兵隊自首,交出子彈;全案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嫌,將徐男提起公訴。
據了解,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規定,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情節輕微者,也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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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11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