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律師:受害者喪禮文具、杯水非屬必要

記者 胡守得 報導

2018/05/21 17:00
消基會團訟律師團召集人吳榮達庭後表示,一名當事人求償喪葬費高達260萬元確實有點高,將向當事人求證細項。圖/TVBS

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的第一波八仙塵爆民事團體訴訟案,今天上午在士林地方法院繼續針對5名死者父母提出的求償細項,當庭交由原、被告律師作意見表示,其中1名死者提出高達約260萬元的喪葬費,被告律師認為高於一般常情,消基會律師表示將在庭後與當事人再確認。

第一波民事團訟,共有98名的八仙罹難家屬及傷患提出,總求償金額約26億餘元,傷患因必須進行傷勢鑑定才能有效在法庭互為攻防,法官自今年3月起,先針對 14名死者的22名家屬求償部分進行審理,截至今天開庭結束,14名死者的22名家屬求償細項,已全部交由兩造律師在準備程序中攻防一輪,下次交鋒將在後續的言詞辯論庭中進行。

 


八仙律師並對於喪禮中常見的謝禮文具、杯水,也認為非屬必要性支出;但消基會團訟律師團召集人吳榮達則當庭反駁指出,喪禮上常見喪家提供杯水、毛巾給來參加奠祭的人,法院實務上也有接受,確屬必要支出。

此外,今天審理一名死者殯葬費支出時,八仙樂園、玩色公司負責人呂忠吉等被告委任律師們認為,該名死者的喪禮、塔位支出高達260萬元有違常情。八仙樂園委任律師表示,第一波死者家屬求償的喪葬費大都介於20至25萬元間,塔位則在1.5萬至27萬元間,這名死者身亡時是大學生,高達260萬元的喪葬費,明顯與其身分、經濟不相當。

法官追問律師應花費多少才合理?八仙樂園律師表示,若與其他死者求償數額差不多,算是合理;由於這名死者喪葬明細未詳細提出,法官當庭裁示消基會律師與當事人再確認一次請求金額後答覆。
 


吳榮達庭後表示,這名當事人求償金額確實有點高,細項部分將向當事人求證;關於喪葬費的支出,涉及死者家屬對死者的情感及永久性安置等問題,若以國稅局在課徵遺產稅時,可扣除喪葬費約120萬元,在這範圍內相信法院是可以接受的。

剩餘76名傷患的求償部分,目前進度僅有台中榮總鑑定完成2名,另有1名放棄鑑定,法官定7月先針對上述3人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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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21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