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塵爆案二審宣判 偵審大事紀

2018/05/08 11:31
圖/TVBS資料畫面

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471人受傷、15人死亡;案發後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呂忠吉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以下為偵審大事紀:

 


--104年6月27日,八仙樂園晚間發生粉塵爆炸;士檢檢察長林朝松及檢察官劉玄顥、游儒倡、吳宗憲等4人赴八仙樂園現場指揮辦案人員查扣鋼瓶粉包等;蘆洲警方約談玩色國際負責人呂忠吉等人。

--6月28日,士檢諭令呂忠吉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及住居;硬體設備人員邱柏銘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特效人員廖俊明、工作人員沈浩然、噴粉人員盧建佑等3人,限制住居。

--6月30日,檢警約談舞台主持人貝童彤、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
 


--7月5日,檢警赴八仙樂園公司進行搜索,查扣3箱文件資料。

--7月7日,士檢傳喚9名舞台工作人員作證;新北市政府向士林地院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的資產獲裁准。

--7月8日,被害人及家屬控告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及行政總監林玉芬,蘆洲警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約詢3人到案。

--7月13日,新北市政府向士林地院二度聲請假扣押玩色國際負責人呂忠吉、瑞博國際負責人周宏瑋的資產裁准。

--7月16日,士檢傳喚陳柏廷、陳慧穎及林玉芬,訊後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諭知限制出境。

--10月16日,士檢將全案偵查終結。呂忠吉遭起訴;被告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8人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105年4月25日,塵爆傷者及被害者不滿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8人獲不起訴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有調查必要,將8人發回士林地檢署續查。
 


--4月26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可上訴。

--6月22日,39名傷者聲請對八仙樂園假扣押新台幣5億元獲裁准,八仙樂園不服而提起再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6月27日,消基會赴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98名受害者團體訴訟。

--9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八仙案,但呂忠吉未到庭。

--10月11日,士檢偵結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人案件,二度處分不起訴。
 


--1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二次開庭審理八仙案,呂忠吉盼法官能同意勘驗舞台影片。

--106年1月間,塵爆傷者及被害者不滿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等人二度獲不起訴聲請再議,高檢署將案件發回續查;士檢分案偵辦。

--6月26日,消基會赴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第二波337名受害者團體訴訟。

--107年3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勒令八仙樂園停業;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3月判決撤銷停止營業處分;全案經上訴,最高行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審理。

--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呂忠吉5年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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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08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