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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3天差很大!47歲許姓男子11日晚間7點多駕駛小貨車進入北突堤管制站,因身上有酒味遭警方盤查,進行酒測,結果許男酒測0.19毫克,未超過法定標準0.25毫克,不過警方查出許男5年內再犯酒駕,且差3天就過法定期限,最後被重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
北突堤中隊警員曾勇興11日在北突堤管制站執勤時,許男駕駛小貨車進入管制站,發現許男身上有酒味進行酒測,當時酒測為0.19毫克,讓許男直呼「賺到啦」,雖然不用送辦,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告發,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不過警方卻查出他在2013年4月14日有酒駕紀錄,5年內再犯公共危險罪,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項規定加重處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許男再過3天才過法定期限,經員警說明後,許男驚覺根本沒賺到,且生財工具也要移置保管,讓許男不斷哀求「如何跟水某交代!」
台中港務警察總隊提醒民眾,飲酒後勿存僥倖心態,堅持「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若是5年內累犯,即使酒測值未超標,仍須依同法加重處罰至9萬元並吊銷駕照。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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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24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