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汪姓女子和周姓前夫育有一子,兩人分居離婚後孩子都由周姓前夫扶養,直到兒子升上國二才第一次見兒子,不料再隔20年後,婦人卻回頭要扶養費,兒子不服提請訴訟,法官判兒子免除扶養義務!
根據《ETtoday》報導,汪女與前夫在孩子2歲半分居,直到正式離婚,都沒有前去探望,孩子也一直由周姓前夫與繼母扶養長大,直到升上國中二年級才見到生母。而汪女離婚後原先與父母同住,直到雙親過世後才搬去與獨居的妹妹居住,但由於妹妹也長期失業,而已61歲的汪女又罹患思覺失調症,經濟狀況不佳,也無力支付治療費用。
汪女主張,兒子小時候她曾給過20萬元支援,離婚後也有依照約定前往探視,但前夫後來搬家沒有告知地址,使得她與兒子長期無法聯繫,後來雖自己想辦法找到兒子的新住處,但卻遭前夫阻攔無法入內與兒子相聚。
但現已34歲的兒子認為,自己從小就是由父親與繼母扶養,與生母關係疏遠的不像親人,他曾經依與生母約定,到生母家拜訪,她的家人卻態度冷淡,還惡言指責,令他心灰意冷。出庭時父親也證稱,前妻確實是直到孩子升上國二才來探望兒子,自己從未阻饒母子相見,是前妻一直寄來「怪異」的東西,懷疑她精神出問題。
對此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汪女與前夫離婚後,和兒子的互動也變得疏遠,確實沒有善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裁准免除周男的扶養義務,同時駁回汪女的訴求。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更新時間:2018/03/29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