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竹科一家上櫃公司的何姓董娘,2015年使用老公陳男舊手機,意外發現陳男與小三的曖昧對話,甚至還有5歲私生子的照片,讓何女向陳男與小三求償千萬,但法院僅判兩人賠償60萬;雙方協議離婚後,何女再向法院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陳男雖以何女不做家事、與男性過從甚密等理由反擊,但最後法院仍判陳男應分8816萬元給何女。
根據《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報導,何女2010年懷孕期間遭老公陳男逼墮胎,還曾撞見陳男帶小三在外置產,當時陳男謊稱帶姪女看房,但事後何女從陳男舊手機發現兩人通姦,私生子已經5歲;何女向兩人求償1千萬,但新竹地院僅判賠償60萬元。
董娘協議離婚後再出招,依法向新竹地院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請求給付8816萬元,董座則反擊,控訴何女對年邁婆婆不聞不問,吃喝玩樂又砸錢做醫美,甚至與男性友人過從甚密。
法院調查,董娘婚後剩餘財產有近6000萬元,董座則是2億4千多萬元,差額為1億8千多萬再除以2之後,法院最後判陳男應付給何女8816萬財產。
《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等不在分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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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3/29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