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毆打反擊,卻被法官判防衛過當。(示意圖/TVBS)
桃園市謝姓男子去年開著簡姓人妻子的車子,並載著簡女到台中市區遊玩,途中被簡女的黃姓丈夫看到,他憤而攔車並對謝男一陣毆打。過程中謝男也反擊,打中對方臉部導致傷勢,黃男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為謝男在被攻擊當下,只要閃避或逃離現場就好,揮拳還擊認定是防衛過當,但所幸黃男傷勢並不嚴重,判決免刑。
檢警調查,謝男和簡女是朋友,去年2月5日下午4時左右,謝男開著簡女的車子並載她到台中市后里區時,正好被女方的黃姓丈夫撞見。由於簡女和黃男正在打離婚官司,黃男認為謝男是妻子的新男友,一氣之下尾隨按喇叭,甚至還攔下車子。
黃男下車後,先是不斷拍打簡女的車窗,接著又跳上引擎蓋猛踹擋風玻璃,謝男因此下車理論,卻遭黃男一陣拳打腳踢。謝男不甘示弱也揮拳反擊,把對方推倒在地,並朝其臉部揮拳,事後雙方各自都有受傷,互告傷害、強制、毀損等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謝男遭黃男攻擊時,只需要閃避或是逃離現場就好,卻還是對黃男反擊推倒,認定是「防衛過當」,判決謝男有罪。但因為黃男傷勢並不嚴重,判決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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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3/26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