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女潘曉穎在台灣旅遊時遇害,案件引起台港兩地關注,按現行法律,除非恐怖攻擊和兒童色情等罪行香港警方才有境外執法權,其他罪刑是沒有的,加上港台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要控告一個在台灣殺人非常困難。
在凌晨3點的夜晚,頭套下的這雙眼任憑香港媒體強力閃光燈再怎麼閃,依舊全程緊閉不發一語。就算已經從住處到將軍澳警署還是不願張開。 穿著曼城球衣加深色外套,20歲的陳姓嫌犯被港警依涉嫌竊盜罪逮捕,因為盜用女友信用卡。香港少女潘曉穎在台灣旅遊時遇害,港警無法用殺人罪將其逮捕,只能用竊盜,因為案件發生在台北。
一般人在國外涉及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的法律衝突時,通常以屬地管轄優先適用,但事後嫌犯返回香港,港台沒有引渡或移送疑犯協議,香港政府也不能驅逐或遞解一名永久居民出境,除非港警能證明嫌犯殺人動機,殺人策劃和準備殺人工具都在香港,才能用謀殺罪將其逮捕,而這並不容易。否則謀殺罪港警在台灣是沒有境外執法權的。
前香港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表示,如果嫌犯是香港永久居民,具有居留權是不能把他遣送離境,除非和另外一個國家或地區有法定的移交逃犯安排,但是香港跟台灣是沒有的。
其實2年前的香港水泥封屍命案,3名嫌犯逃到台灣被遣送回去,是台港首次合作機艙空橋移交人犯,但這次情況又不同,目前港警和香港司法部門還在商討如何處理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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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3/14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