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判決加重 3年強制工作以「報酬」償還

記者 李建瑩 / 攝影 陳奇君 報導

2018/01/27 13:18

台中地院26日首度引用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還有「加重詐欺罪」,將詐騙車手判處2年6月到5年不等徒刑、還要到訓練所強制工作3年,台中地院認為,詐騙嫌犯不循正當途徑賺錢,價值觀偏差,用強制工作這一項處置,會比關監獄還要能夠警惕,另外也提到強制工作期間,受刑人能得到報酬,除了扣除3分之1生活費之外,其餘財務都得拿來償還被害人。

 


豪華社區內大批員警集合,破窗攻堅從窗入跳進屋內,警力層層包圍逮捕詐騙嫌犯20多個人,現在像類似這種機房詐騙案,法官判決刑度要再加重。另一群20多歲年輕人同樣也是利用網路,騙取大陸女性信任感跟金錢,不尋正當途徑賺錢,價值觀偏差,現在恐怕都會面臨新修正的組織犯罪條例,跟加重詐欺罪,多判「強治工作」這一項,為期3年,受刑人必需在入監服刑之前執行勞動力工作,雖然有報酬,但扣除3分之1生活所需費用之外,其餘都得還給倒楣被他們詐騙的受害者。

詐騙嫌犯移送可能會被判得比以前重,但看大陸刑責大多都會判10年以上,甚至是無期徒刑,跟我國法律一比較,對於詐騙嫌犯,即使多了強制工作,但入監刑期還是有一大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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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27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