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洗錢防制法新制去年6月起實施,攜帶超額外幣或新台幣入出境未申報,超額現鈔會被沒入。新制實施後,不少民眾未誠實申報遭沒入,在沒入案件中,有些單筆金額逾數百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人員今天指出,昨天有一名60歲婦人從東京返回桃園機場,隨身行李中查獲1744萬元日幣現鈔(約新台幣470萬元),發還等值1萬美元的日幣後,其餘折合約新台幣439萬元遭查扣,婦人供稱這筆錢是用於回台購屋養老。
新制實施前,桃園機場常有國內外旅客攜帶超額新台幣闖關搭機,遭海關查獲,但新台幣不會被查扣沒入;錢防制法新制民國106年6月28日實施後,仍有不少旅客因未注意規定,攜帶超額貨幣遭沒入的案件,其中包括國外旅客。
海關人員提到,曾有攜帶約新台幣上百萬元離境的旅客是為了結婚、購屋所用,被查扣當場不知如何是好,痛哭、絕望、癱軟,類似案件不勝枚舉。
根據在海關被查獲的案件中發現,當事人以購屋、公司營運、墊付租金、海外代購等最多,動輒超過新台幣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而且在通過海關時,又未提出口頭或書面申報,當被海關發現時,就觸犯「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
台北關人員說,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出入國境攜帶洗錢防制物品者,範圍包括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元1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及新台幣逾限額10萬元,黃金逾等值美金2萬元與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如非自用之鑽石、寶石、白金逾限額等值新台幣50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更新時間:2018/01/16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