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一名江姓男子在台中東區酒駕撞上兩名正在施工工人,江姓男子明知車底下有人卻輾壓陳姓工人逃逸,又撞另一名騎士,最後陳姓工人重傷不治。檢方依酒駕致死和肇事逃逸起訴江姓男子,但陳姓工人的同事和家人都對起訴理由不滿,認為江姓男子根本蓄意殺人,車底有人硬是要壓過去才會造成工人死亡。殺人罪10年起跳,酒駕肇事卻是10年以下讓家屬忿忿不平。
酒駕撞人又逃逸的車禍算不算殺人?工人被壓在車底下動彈不得,駕駛卻肇事逃逸,工頭目睹過程直指太惡劣,這是殺人!工頭表示,他是故意殺人不是過失,不是所謂的過失致死,如果當下他們有來現場看到死者肚皮被掀起來、臉整個被輾過去焦黑的樣子,他們絕對不會這樣判。
肇事的江姓駕駛逃逸後再撞機車騎士又肇逃,被警方當街壓制。檢方偵結,因為不能認定殺人意圖,將他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兩次肇事逃逸起訴。
江姓駕駛酒測值1.15,第一次撞擊不顧現場人士制止硬把人壓過去,兩名工人一死一傷。第二次肇事逃逸撞傷女騎士,聽在家屬耳裡更是刺耳。被害人弟弟表示,明明知道有人他又把他輾過去不是故意要殺人嗎?
根據刑法,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酒駕致人於死是3至10年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有期徒刑1至7年,實在相差太多。陳姓工人家在桃園,還有一個年幼的兒子,同事替他抱不平,家屬也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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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02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