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死精障妹 男判刑12年向法官鞠躬:我接受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7/12/18 16:04
台北市一名51歲的男子持刀砍死49歲妹妹,遭法院判處12年。(圖/TVBS)

今年6月台北市發生一起人倫悲劇!51歲的陳姓男子持刀猛刺49歲的妹妹頸部,導致對方傷重不治,遭到警方逮捕。偵訊時他坦承因為和妹妹發生口角,才會持水果刀殺害對方。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8)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2年徒刑。聽到判決結果,陳男向3位法官鞠躬表示:「我接受!」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和胞妹都有中度精神障礙,兄妹倆同住在南昌路一處民宅,平日無業靠補助維生。平時他們就感情不睦,時常發生口角,80多歲的母親常會去探望他們。

 


今年6月15日上午,陳男去電母親表示家裡發生命案,陳母一聽立刻報警處理。員警獲報抵達現場,發現陳男呆坐在客廳,隨後對員警表示「我殺人了!」警方發現陳女倒臥在血泊中,頸部遭尖刀猛刺血肉模糊,深可見骨。

警方隨後對陳男進行偵訊,他先說是妹妹要殺他,自己因此到廚房拿起刀子趁對方不注意時殺了她;之後他又否認殺害妹妹,稱說不記得案發經過。檢方根據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陳男犯案當下並無精神喪失,因此依殺人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18日宣判結果,陳男遭提訊至法庭聆聽判決結果,法院依殺人罪判處他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陳男得知結果後,隨後向法官鞠躬表示「我接受這個判決」,聽判後還押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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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8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