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一名吳姓女子多年前和已婚裴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甚至還懷孕4次,最後東窗事發遭判刑4月,還須賠償裴妻30萬,雙方因此分手。不過,吳女事後心有不甘,認為男方騙婚害她多次墮胎,憤而提告求償;裴男辯稱,吳女早知2人沒結果,只是在「貪求肉體歡娛」。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日前判吳女敗訴。
判決指出,裴姓夫妻結婚20餘年,膝下無子,平時在新北市經營樂器行和音樂教室維生;2012年間,31歲的吳女至音樂教室和裴男學習吉他,卻和對方發展為婚外情,直到2014年7月間在男方家中偷情,遭到裴妻捉姦在床;誇張的是,吳女在2人交往期間竟多次懷孕,前3次都選擇墮胎,第4次才決定生下來。
裴妻發現2人姦情後,念在吳女年紀尚輕也為了家庭和諧,原本不打算提告,僅要求女方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和丈夫往來,孰料雙方卻仍暗通款曲,女方甚至要求裴男出錢租屋,還要他和妻子離婚,之後更於前年底替他產下一名男嬰,讓大老婆忍無可忍,決定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認定2人罪證確鑿,依相姦罪判處吳女4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罰金確定,另得賠償裴妻30萬元;而裴男則獲得妻子原諒撤告,最後和吳女分手。不過,吳女事後心有不甘,於今年指控裴男謊稱會離婚,藉此欺騙她的感情,還以延續香火為由,要求她替自己產子,害得她多次人工流產。
裴男在庭訊時辯稱,女方早就知道他已婚身分,且雙方也不可能有結果,但仍然同意發生性行為,都是在「求肉體歡娛」,況且人工流產也經過對方簽字同意。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女應知性行為有懷孕可能,卻未做避孕措施,難認裴男侵權;此外更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曾逼迫、教唆她人工流產,故判吳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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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11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