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屬公用!屋主停車遭檢舉 收23罰單

記者 宋珮文  / 攝影 哀招賢 報導

2017/11/11 12:07

透天厝門口的騎樓下停自家小客車,結果遭到民眾多次檢舉,屋主一口氣收到了23張罰單,要繳快2萬塊罰款,屋主表示,騎樓的產權是自己的,沒想到車子停在騎樓下卻被檢舉,住了10多年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警方表示,騎樓土地所有權雖然是屋主私有,但使用權是公用的,不能佔為己用,加上是檢舉民眾舉發,又不是同一天,警方依法必須開單。

 


左鄰右舍把自己收到的罰單,通通擺在地上,至少快40張,金額近4萬塊,全都是被人檢舉,車子亂停。
 
遭檢舉車主許先生說:「第一批是5張,第二批18張,那罰款的金額大概將近2萬,我們住大概也住了10幾年了,也是現在才發生這種情況。」

檢舉照片看到,從樓上角度拍到,許姓屋主自家小客車停在自家門口騎樓下,他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結果卻遭人檢舉告發。
 


遭檢舉車主許先生說:「停個車都停得心驚膽跳的,在自己自家騎樓車子出入,精神上都受到威脅。」

遭檢舉車主李小姐說:「很困擾,以前就住在這邊,也都沒有發生這些事情,整條路路上大家也都這樣停。」

高雄鹽埕區建國四路這條路,不少住戶遭到不明人士檢舉車子違停。屋主說,明明騎樓產權是自己的,卻不能停車,質疑警方取締程序有瑕疵,而且一次收到多張罰單,讓住戶質疑執法單位成了檢舉達人的搭檔。

鹽埕警交通組長李俊達解釋:「違規的時間是不同日,但是我們後端的製作,是同一個時間製單出來。」

騎樓所有權雖然是屋主私有,卻使用權卻是全民共用,依照道路處罰條例,騎樓算道路、人行道,依法是公用,不能佔為己用,加上檢舉人舉發,又不是同一天,警方依職責必須開出紅單,只是屋主一次收到23張罰單,損失萬元荷包,這停車代價還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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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02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