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送車房苦追女學生!已婚教授扯「靈修」提分手

編輯 陳頡 報導

2017/10/25 19:48

彰化師範大學一名67歲的張姓教授不顧已婚身分,和博士班吳姓女學生偷情10多年,但前年間突然以「去靈修」為由分手,隨即避不見面。吳女不甘遭始亂終棄,去年拿男方給的備用鑰匙進入教授家中,但張男卻躲入房內,讓她氣得把盆栽和窗戶砸破。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男是「咎由自取」,最後輕判吳女拘役20天,緩刑2年。

 


判決指出,張男是40歲吳女就讀博士班時的指導教授,但他不顧自己已經結婚,仍對她展開熱烈追求,甚至還曾支付頭期款80萬元買車、將一棟房子過戶給吳女表達心意;不料,2人交往10餘年後,男方突然在2015年9月間發簡訊給對方,指自己「要去靈修」並提出分手,隨即就單方面斷絕聯繫、避不見面。

吳女因遭始亂終棄而心有不甘,便於今年6月15日晚間7時許,拿著教授之前給他的備份鑰匙進入張家,希望對方「說清楚講明白」,誰料躺在客廳沙發上的張男一見到她就躲進房內,讓她一氣之下隨機撿起院子裡的鐵棒將盆栽和玻璃窗戶等砸爛,還把電話、網路線通通剪斷。

 


事後,張男對女子提出侵入住宅、毀損等告訴;吳女到案後表示,她和教授交往10多年,且直到對方發出分手簡訊的前一天,2人都還在一起,所以才想親自向張男詢問原因;另外,被告也提出張男幫他染髮的生活照,以及男方的老花眼鏡等私人物品佐證,證明雙方確實是情侶關係。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男明知自己已婚,且身為女方指導教授,卻仍罔顧倫常對她展開追求,又以無預警方式與吳女斷絕聯絡,對她始亂終棄,所作所為更值非議,最後導致被告反撲,在道德倫理上屬「咎由自取」;而吳女的犯罪動機屬情有可原,毀損行為則是屬突發行為,因此侵入住宅部分判處吳女無罪,僅依毀損罪輕判拘役20天,緩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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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26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