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高雄一名13歲的國中少女去年透過網路認識住在新北市的郭姓男子,雙方相談甚歡,很快就成為男女朋友,少女還趁著某日家人不在家,邀郭男到家中同住「偷嚐禁果」,2天內共發生2次性關係。不料,女方母親隔日返家打開房門,驚見有陌生男子穿著內褲躺在床上,氣得提出告訴。
判決書指出,少女於去年7、8月間打網路遊戲時,認識住在新北市、擔任保全人員的20歲郭男,2人情投意合成為男女朋友,女方還主動邀約對方南下遊玩,並趁家人不在家時,讓他在自己的房間過夜,2人也在2天內發生2次性行為。
不料,少女母親隔天晚間8時許返家,一打開女兒房門就見到有陌生男子只穿內褲躺在床上,氣得報警提告;郭男到案後坦承和少女發生關係,但對方曾說自己已滿14歲,因此他也沒有懷疑,直到進了警局才知道女學生年僅13歲。
全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法官審酌郭男與少女雖然是兩情相悅,且事發後也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但少女未滿14歲,身心靈都還沒發展成熟,加上遲遲未與女方母親達成和解,因此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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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24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