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南市善化區一處資源回收場在今年4月1日發生大火,檢警追查後發現業者涉嫌利用人頭承租多處農地堆放有害事業廢棄物。台南地檢署今天起訴21人,緩起訴處分8人。
檢方指出,丁姓、尤姓、梁姓3名男子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民國105年11月起,向地主以每月新台幣2萬至11萬元不等租金承租土地、倉庫,佯稱用來回收塑膠再利用、或將垃圾作環保分類、存放貨物。另以多名人頭名義承租位於台南的7處農地、倉庫作為資源回收場。
起訴書指出,丁男再向上游廠商、回收業者收集由事業機構產生的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從新北、桃園、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等地載運事業廢棄物,堆置在租來的土地,非法從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清除,總計堆置廢棄物體積達2萬5000立方公尺。
起訴書指出,丁男等人在善化區胡厝的土地堆置廢電線、電纜、廢光電零件組下腳品、含金屬印刷電路板廢料等混合五金廢料;新市潭頂土地堆置屬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新市大營土地堆置溶出重金屬廢棄物,都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3600餘萬元。
起訴書指出,丁男、尤男、梁男等21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詐欺得利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司機陳姓男子等8人坦承犯行,並協同查緝人員前往現場蒐證,且僅零星參與集團違法行為,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需在6至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至17萬元不等金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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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16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