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不該抓?動手打警污辱 犯妨害公務

2017/09/30 18:16

處理酒醉鬧事,每天員警都會遇到,一般來說只要碰到路倒案件,員警都會幫忙叫救護車,要是對方清醒就柔性勸導快離開,但往往喝醉的人辱罵員警或者動手,這樣就會成為「妨害公務的現行犯」。原來刑法早有規定,為了保障員警公權力,公務員執法時被污辱或是攻擊,就是犯法,以免警方幫忙排解酒醉鬧事還被告,公親變事主!

 


喝醉了砸了別人家花盆,員警前來支援,卻是這樣被對待,飆罵三字經,婦人濃濃酒味儘管被壓制上銬,腿還不斷攻擊!辱罵還出手,員警直接法辦,念起法條依照現行犯逮人。

其實妨害公務案件這幾年屢屢出現,有些民眾只覺得「我只是念了一下」,或是「她就是喝醉了,別這麼硬吧!」但其實刑法第140條和135條都有明文規定,對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是粗暴攻擊就是犯法,可能拘役或是罰錢,為的就是保障員警的執法權。

基層員警褚政杰:「基本上到場我們會先以柔性勸導,那如果他有朋友親友在旁邊,我們會請他們協助。」
 


員警:「其實她罵髒話或是打我們,我們就可以辦了,像喝醉她揮打民眾的話,我們就是保護管束。」

其實處理酒醉民眾,如果已經路倒,通常會打119叫救護車把人送醫,如果清醒鬧事就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但罵人動手的對象是員警就能直接上銬逮捕。

基層員警褚政杰:「現場勸架時,該人就是有對我們員警動手也對我動手,就是逮捕壓制,以及我們都會使用密錄器,全程做一個蒐證動作確保自己的權力。」

處理案件,不管是酒醉遇到民眾阻止或干擾,都可以依「妨害公務」送辦,有些還會反過來對員警提告,變得員警還得上常常跑法院,人民保母反變被告,執法越來越困難。員警只能自己提高警覺,保持距離「秉公處理」,以免公親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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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30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