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頭伯」載10歲童工地性侵 羈押獲准

記者 葉韋辰 / 攝影 簡大程 報導

2017/09/18 17:56

宜蘭昨天中午傳出性侵案,一名10歲男童要去社區的籃球場找哥哥回家吃午餐,遇上一個時常在當地出沒的光頭男子,說要載男童回家,卻是直接將他帶到工地3樓性侵得逞,事後還載著男童到住家巷口。晚間7點江男子逮捕到案,他其實有過猥褻和性侵前科,對象也都是男童,檢方認為他犯行重大,而且有逃亡可能,聲請羈押獲准。

 


光頭男子被移送時,被上了手銬和腳鐐,穿的背心和牛仔褲都有些髒污,他就是17日中午,在宜蘭涉嫌性侵年僅10歲男童的陳姓嫌犯,被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受害男童母親:「哥哥去打籃球跟玩水,他就說他要去找哥哥,大概去了一個多小時吧,差不多兩點10分回來,然後就大哭。」

男童原本要去社區籃球場找哥哥回家吃午餐,遇上這名騎腳踏車的陳姓男子,佯稱要載他回家,卻把他帶到河堤邊的農舍工地三樓性侵得逞,社區巡守隊和警方聯手,晚上7點將他逮捕到案,而他還帶著佛珠。
 


社區巡守隊員:「好像會去抱小朋友,小朋友也沒有戒心。」

男子時常騎腳踏車出沒這個社區,尤其是小孩多的地點,當地居民也覺得有異狀,陳姓男子供稱,看到孩童就會有性衝動,藉故接近社區男童,用打招呼聊天抱抱降低戒心,男童也給他「光頭阿伯」的稱號,這回趁機伸出狼爪。

衛生局心防科長游淑靜:「有受過養父的家暴經驗,也有些被性侵害的經驗,變成是他未來犯罪的動機。」

陳姓男子有多項性侵竊盜前科,88年猥褻一名12歲男童,94年又性侵害9歲男童二度入監服刑,甚至在牢內侵害同房獄友,刑期再往上加,95年曾接受強制治療,吃藥和心理輔導,7月底出獄最後仍惡習難改。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官薛植:「期滿出獄的依照目前的法令,要去警方那邊做(半年一次)報到登記。」

陳姓男子服刑期滿,出獄後不用戴電子腳鐐,7月底在新北市的警局報到後,要半年後才需要再向警方報到,8月3日搬來宜蘭和家人住,當天還因偷竊被抓到,這回才出獄不到兩個月又對男童伸出魔爪,法務部有意修法,針對累犯矯正無效的人,配戴電子腳鐐加強監控,減少加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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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18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