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社群媒體時代,「網紅」憑藉強大人氣開團購賣商品,獲取豐厚收入,但別忘了繳稅。國稅局日前查獲某網紅代銷飯店住宿券,年收入逾新台幣5000萬元,依法補稅處罰近500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日前查獲轄內某位長期透過臉書(Facebook)經營旅遊粉絲團的知名網紅,與國內連鎖飯店業者合作,透過個人臉書粉絲專頁代銷飯店住宿券,光是2015年銷售金額及佣金收入合計逾5000萬元,相當驚人,也遠超過營業稅法規定的起徵點。
國稅局官員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或是透過代銷或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官員說,該網紅與連鎖飯店簽代銷合約,約定由網紅透過臉書粉絲團代銷住宿券並收款,結算後飯店業者再給付佣金給網紅。
但國稅局發現該網紅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且2015年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逾5000萬元。除通知該網紅限期補辦稅籍登記外,並對其補徵約240萬元營業稅,且依銷售額課處5%的罰鍰,連補帶罰近500萬元。
社群時代網紅當道,許多部落客擁有超高人氣,開團購活動或與業者簽約代銷票券,常吸引不少消費者掏錢購買,不僅業者荷包滿滿,網紅賺取的佣金更為驚人。國稅局官員提醒,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以營利為目的,且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皆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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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02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