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女毀容判9年 男放話:要殺少女全家

記者 陳韻涵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2017/07/04 23:16

新北市去年發生恐怖情人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朝對方潑灑去光水再點火,造成少女胸部以上嚴重灼傷,幾乎毀容,嫌犯辯稱只是一時情緒失控,在看守所還放話「出來後要殺光少女全家」,法院一審判刑9年,少女家屬無法接受,認為刑責太輕,還要上訴!

 


戴眼鏡對著鏡頭比ya,臉上帶著甜美微笑,17歲高中李姓少女美麗容貌,去年12月25日全毀在男友手上,恐怖情人就是他,許姓男子,當時少女受不了他,常拳腳相向,提出分手,許姓男子竟然對少女潑灑去光水,再點火,害少女胸部以上,雙手、頸部、顏面嚴重燒傷,雙耳、下巴甚至因此缺損,幾乎遭毀容,還有創傷壓力症候群。

李姓少女委任律師李岳峻:「開庭的時候,男方有曾經表示說過出來以後我還要讓她死,要死大家一起死,曾經在事發之前也恐嚇虐待了她。」

少女如此的慘,但兇嫌竟嗆還要他的命!許姓男子在法庭上卻辯稱只是情緒失控,沒有要致少女死亡,但押在台北看守所時,他曾放話出來之後要殺光少女全家,幾乎毫無悔意,但新北地院一審僅判9年。
 


姓少女委任律師李岳峻:「家屬是非常錯愕,因為在調解的時候,許姓男子他媽媽只說一句話,我們就是沒有錢,那能怎麼樣,但這不是談事情的方式。」

少女家屬不服一審判決,認為許姓兇嫌已經毀了少女,認為法院判太輕,一定會再上訴,而且兇手那一句會殺光全家,讓少女全家人真的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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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7/04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