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距2米!裙底恐遭偷拍 抓狼別怕涉誣告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哀招賢 報導

2017/06/27 17:51

疑似遭到偷拍的女生沒有報案,律師指出,類似狀況,最好請警方協助,確認對方的手機,是否有不雅照片,要是有裙底風光,罪證確鑿,觸犯妨害秘密罪嫌;要是色狼說只有拍到小腿想脫罪,也可以請警方遊說刪除,而且因為屬於「合理懷疑」,別擔心被對方告誣告,而當天女生覺得不舒服,對方距離只有2公尺,的確有可能拍攝到裙底風光。

 


記者楊致中:「現在我所在的位置就是當天,女子指控男子疑似偷窺的地方,而我們也取得,裡面女學生的同意情況之下,現在測試說如果手機放到桌子底下,有沒有可能拍到不雅照片。」

把手機鏡頭,朝著落地窗拍,女學生從小腿到大腿,清清楚楚拍下來,要是有心人士,真的坐在這裡,假裝偷拍,鐵定會拍到用餐區的客人,何況當天,女子指控男子出現的位置,只有短短2公尺,還疑似拿起手機拍攝,假設,手機與桌同高,拍攝角度,跟放在桌下20公分,拍下的照片,其實內容差不多,但不管距調遠拉近,的確會讓很多女生不舒服。

非當事女學生:「我會拍下對方當時的動作錄起來(那妳會報警嗎?) 會吧。」
 


當地住戶:「落地窗都是透明的,所以女孩子如果穿短裙,就是盡量腳不要向外面這樣子,沒有印象,沒有看過這個人。」

女生當天沒報警,但律師指出,公共場合如果被人像這樣,跟追拍攝女生大腿,或是在捷運車廂,就算不一定是不雅照片,最好報警確認以免照片外流。

律師李奇芳:「如果裙子長度到這邊的話,那以上的部分都是屬於隱私的部分,能夠舉證對方確實拍到裙子,所遮蓋住的部份的話,就構成妨害秘密罪嫌了。」

律師指出,如果是非公開場合,例如色狼拿手機偷拍浴室,不只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嫌,更違反社維法,可處6千元以下罰金。

律師里奇芳:「幾個小女生如果有發現說,對著她們的隱私部位去做拍攝,其實在實務上並不會構成誣告的行為。」

很多色狼,也許遊走法律邊緣,但就算女生坐姿不雅,也不想被人拍下,偷窺欣賞,只要不舒服,報警,讓第三公證人認定,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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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7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