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不少車主為了貪圖一時方便,會選擇在路上違規臨停。基隆一名駕駛將小貨車違停在瑞芳崙頂路一處彎道上,造成後方資源回收車駕駛必須逆向繞道,害對向雙載機車上的騎士迎面撞上,法院近日判決小貨車駕駛得賠償730萬給兩人。
基隆一名盧姓男子貪圖方便,3年前將小貨車違停在僅有2.2公尺的崙頂路彎道上,造成後方資源回收車被迫必須逆向繞行。造成對向車道機車騎士顏姓男子閃避不及迎面撞上,造成左上肢肩肘3大關節、手指機能、握力完全喪失,形同殘廢,而後座所載的練姓女子身上也有多處骨折及撕裂傷。
2人連同醫藥、工作、精神撫慰部分,向盧男合計求償1175萬,盧男則認為自己只有違反交通法規責任,責任應該是逆向超車的顏姓資源回收車駕駛承擔,自己並無過失。
法官根據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委員會鑑定後,認為該處道路狹窄有彎道,雙向僅有單一道路,認定盧男違停才是釀禍主因,判決盧男應賠償葉男532萬8195元、練女197萬8746元,合計730萬6941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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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15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