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男子因為胃酸逆流身體不適,讓太太到藥局買胃藥,藥師推存的品牌胃藥過期一年半了,男子沒有發現,吃下去之後引發藥物過敏,隔天更是臉部完全腫脹還呼吸困難,住院住了8天才出院,男子告藥師業務過失傷害,而藥局未依處方用藥,台南市衛生局也開罰3萬元。
吃下了過期胃乳,男子整個臉都腫起來了,耳後更是一整片紅腫,想起當時的情形,仍然心有餘悸!
當事人王先生:「口感很奇怪,可是也是涼涼的,我下午愈來愈癢,直到晚上回家時這邊都起紅疹。」
35歲的王先生說,因胃酸逆流身體不適,請太太到藥局購買胃藥,藥師建議這個牌子比較有效,沒想到,這胃藥竟然過期一年半!
當事人王先生:「說藥局的藥師說這個比較有效,想說晚上睡起來再看看,結果到早上不行,整個臉都腫起來,氣管呼吸都沒辦法呼吸。」
結果王先生藥物過敏,呼吸困難,被緊急送醫治療,住院住了8天才出院,他提告藥師業務過失傷害!藥師卻否認藥品過期。
衛生局食藥科股長張芝惠:「他有販售這個藥品,所以我們依據50條,無處方藥品販售給予他開罰3萬元。」
醫生說,藥品過期不僅療效減弱,還可能引發過敏、休克、氣喘、甚至是休克、腎臟衰竭等問題,民眾買藥時,最好自行檢查藥品的外包裝,留意有效期限,不能藥師給了就算,尤其是購買散裝藥品的話,更要特別留意檢視外盒上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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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02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