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藝人李妍憬與賀姓計程車司機的互毆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李、賀雙方並不接受各自所提的和解條件、各說各話,法官諭知候核辦,未來將再開庭。
這起案件源於,李妍憬在去年10月30日清晨3時許,與劉姓友人離開信義區夜店,搭乘計程車準備前往松山路時,與賀姓計程司機發生口角,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北檢日前偵結這起互控傷害案,起訴李妍憬與賀姓司機,當時與李同車的劉姓友人,檢方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北院在3月8日首度開庭審理本案,但賀姓司機並未到庭,李妍憬與劉姓友人在律師陪同下出庭;今天,李妍憬與賀姓司機均出庭,兩人在庭上正面交鋒。
李妍憬說,事發迄今很努力、也有誠意想要談和解,她和劉姓友人願意「無條件和解」,盼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賀姓司機要求她們賠償新台幣15萬元,讓調解無法達成。
李妍憬也說,案發時,自己脫下靴子與賀姓司機互毆,她是基於自我防禦,但經律師說明後,才知道這個行為構成犯罪;經過這件事情後,「我被鄉民罵、被媒體渲染,我的狀況沒有比他(賀姓司機)差」。
賀姓司機則向法官表示,自己沒有涉犯傷害等罪,這件事情對他影響很大,使其大概2個月沒有出來工作,也造成很多困擾,不知道李妍憬的的誠意基礎在哪,因為她們堅持要以無條件和解。
賀也說,他沒有用腳踹李妍憬,沒有動手打人,自己是被攻擊的那一方;他也很想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一直堅持以無條件和解來談,「那天晚上我是被害者,我為什麼要接受無條件談和解?」
蒞庭檢察官見李妍憬和賀姓司機意見相左,建議彼此或許可以思考,將整起案件區分為民事和刑事案件來看,撤回刑事告訴,民事官司再另行打官司;李妍憬方表示願意接受此意見,賀姓司機則說無法接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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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4/05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