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33死 檢認肇因超速39公里

記者 吳欣倫 張立陵 / 攝影 蘇愷程 陳正翰 報導

2017/03/10 18:10

台北士林地檢署偵辦蝶戀花旅行社翻車,造成33死11傷,初步認定意外跟遊覽車保養、還有輪胎無關,也就是排除機械因素,也不認為道路設計有問題,主要的肇事原因,可能是康姓駕駛超速導致意外,但因為駕駛已經死亡加上沒有人提告駕駛,因此報告結案,也就是行政簽結,只是這結果,聽在其他死者家屬耳裡無法接受,希望檢方能針對車子內部結構詳細調查。

 


一張張出事遊覽車畫面,又出現在死者家屬面前,檢方偵辦蝶戀花翻車事故,罕見的請死者家屬參與,這回行政簽結,指出是康姓駕駛超速,恐怕是翻車主因。

士檢襄閱陳錫柱:「車子速度由84往上加,路段限速標示到98公里,到撞擊點79公里了。」

檢方還原當天的行車軌跡,還有當時車速到底有多快,原來康姓駕駛開到南港隧道時,時速保持84公里,但一出隧道他加速到98公里,直到撞擊點才降速到79公里,只是一路速限都是40,超過39公里認定就是翻車的原因之一。
 


當天駕駛有沒有過勞,檢方調了沿路的監視器,包含8點多駕駛出現在住家附近,10點多到宜蘭後,下午1點半左右到了武陵農場,停留了3個半小時左右,直到出車禍前前前後後的開車時間,高達了9個多小時,除此之外檢方還調查了機械像是輪胎、車體結構、道路設計等等,都說沒問題,但手拉的電子減速器,拉到了第4段,到底是不是因為這樣才翻車?死者家屬無法接受。

自救會會長陳靖堯:「探討輪胎、煞車、長寬高,內部沒有去調查,我們覺得那個椅子真的太誇張,詢問結果是目前,沒有法規去規範這個部分。」

這回檢方公布初步調查結果,蝶戀花恐怕躲過一劫,只希望檢方究責,能夠給33條無辜生命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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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3/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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